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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架中华企业视窗网站内未企业认证供应商会员所发布信息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2 20:01:30    浏览次数:5581
    导读

    尊敬的中华企业视窗平台供应商会员:  《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电子商

    尊敬的中华企业视窗平台供应商会员:
     
      《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要求、降低网站及站内供应商会员的经营风险,中华企业视窗特作出如下通知:
     
      1、即日起针对所有未进行企业认证的中华企业视窗供应商会员,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上传营业执照等真实信息,逾期者我网站会分批次将其所发布的商铺、产品等信息全部下架,具体实施方式以我网站实际展示效果为准。
      2、被下架信息的供应商会员,如需申请恢复网站页面,可重新登录并在商务中心进行企业认证,待中华企业视窗审核通过后,将重新展示其所发布的商铺、产品等信息。
      3、认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通过在线客服qq:174-354-2898咨询反馈,感谢配合和理解!
     
     
    中华企业视窗
    2018年12月1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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